京东兽药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京东
来源:网络 编辑:一度一 时间:2023-03-12 12:03

京东平台新增兽药商品信息合规规范,本次京东规则于2023年3月10日生效,规则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规范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兽药的京东开放平台商家。

(二)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及视频、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第二条定义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第二章兽药商品信息展示要求

第三条展示要求

商品页面需清晰展示商品实物图,标明品牌、产地、药品通用名、产品剂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GMP证号(如有)、有效期等信息,且必须确保上述信息与兽药包装标签、说明书所标明的内容一致。

第四条商品合规宣传要求

(一)兽药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说明有效率的内容;

4、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三)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

(四)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五)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也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六)宣传中兽药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违规处置

第五条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京东有权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七条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第八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本规则于2023年3月3日发布,于2023年3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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