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和《图片/视频侵权处理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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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编辑:一度一 时间:2023-03-09 18:25

1688平台日前发布《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图片/视频侵权处理规则》调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不断优化平台知识产权规则,1688平台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图片/视频侵权处理规则》进行调整,统一依据调整后新规则《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处理规则》和《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进行管理,原有规则将在新规则生效后同步下架。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处理规则》和《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将于2023年2月7日生效。

公告显示,本次相关规则升级内容主要如下:将原知识产权侵权中的一般侵权和图片/视频侵权统一纳入到《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处理规则》进行管理;

针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适用情形、处理措施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将原知识产权侵权中的严重侵权调整至《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进行管理,删除原一般侵权相关内容。

具体来看,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商家发布的信息(包括商品信息、店铺信息等)涉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

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阿里巴巴将对其所发布的涉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阿里巴巴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一般的,每次扣2分;

并可结合侵权具体情形和历史违规情况,每次扣6分;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60分。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同时,阿里巴巴将视情形给商家提供自检自查的机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及信息、限制发布商品、限制使用账户、查封账户、清退店铺等措施。

《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适用情形:出售假冒商品,指卖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如: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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