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数字营销产品使用规范修订
1688平台近日发布数字营销产品使用规范修订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为规范数字营销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对数字营销产品的使用,根据《阿里巴巴服务条款》、1688平台规则以及数字营销产品/服务的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数字营销服务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营销软件服务框架协议》、《广告服务框架协议》、用户使用/订购具体数字营销产品/服务的相关协议)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系对相关数字营销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
成为用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存在经营期限过期、被行政机关列入异常名录等经营异常情况;
为诚信通服务用户且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始终保持诚信通服务正常开通;违规累计扣分低于36分(不含36分),且违规知识产权侵权累计扣分低于24分(不含24分)及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情形;
不存在以往因使用任何数字营销产品/服务时严重违规被中止或终止服务的情形;符合数字营销服务协议、具体数字营销产品/服务的相关规范中要求的其他特殊条件;1688公布的其他要求。
用户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核的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及(或)该页面上链接所指向页面内容中的任意内容,用户须保证实际推广时的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及(或)该页面上链接所指向页面与提交广告公司审核时的信息完全一致。
用户违反本规范的,1688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给予相应处罚,1688对处理结果免责。1688在发现及查处用户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1688统计的为准。
用户违反本规范,发生任一违规情形的,1688有权禁止用户输入和/或删除相应的指定信息。
如有下述任一情形发生,1688同时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不符合本规范“用户资格”要求的;
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用户因违反1688平台规则总则或分则导致被处以帐号限权或帐号关闭处罚的;其他1688认为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形。